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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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会议指出,规范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地方财政补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禁止实施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形。
在业界看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不仅是对地方补贴行为的“硬约束”,更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可以剔除投资过程中那些低效、不合规的补贴,从而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引导更多资源投入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近年来,财政部先后出台多项文件规范财政补贴政策。其中,财农〔2016〕74号、财金〔2016〕123号分别规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办〔2020〕37号推行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2025年,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跨部门专班,对地方财政补贴开展专项整治。
一位财税人士分析称,和之前分领域、分专项规范清理竞争性补贴不同的是,此次国常会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全面禁止违规补贴,这意味着清理违规补贴相关工作将进入构建全国统一制度的新阶段。
1月20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补贴,而是靠中国企业自身持续研发投入和千千万万企业家艰苦创业赢得的。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贴行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正式实施,地方也在试点推行财政补贴负面清单,清理存量违规协议与差异化补贴。
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八条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情况下,含有以下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资质标准、环保标准、排污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内容。
浙江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印发的《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偿还债务、楼堂馆所建设、交通工具购置、行政事业机构日常运转和人员经费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支出。
在浙江省明确财政补贴相关负面清单后,2025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废止《关于招商引资 (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禁止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有的地方在出台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时,对这一要求把握不准,有的搞变通、“打擦边球”,也有的“一刀切”,一律禁止财政奖补行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准确的。”
周智高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范围广泛,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既有利于遏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增强政策实施效能。
实践中,除了浙江外,江苏省依据《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及零基预算改革方案,提出建立财政补贴负面清单,清理存量差异化补贴、违规协议与重复支持政策,对市场有效调节领域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推动补贴规范化、普惠化、绩效化管理。
记者粗略统计,目前广东、山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北等地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加快制定清理存量补贴的实施细则,限期清理违规内容,坚决杜绝新增违规补贴。
施正文表示,以落实国常会部署为契机,各地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投向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以规范透明的财政管理,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